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郓城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作为,为身处困境的人点亮生活的微光——
服务靠前一步 司法更有温度

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10-31 10:14

“检察官,判决书和救助金我都收到了!大娘感谢你们啊!”日前,被害人李某荣在女儿的陪伴下来到郓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,连声向检察官道谢。这温暖的一幕,源于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主动作为与职能延伸——他们为身处困境的被害人点亮了生活的微光。

事故致困陷绝境

求助检察寻希望

2022年12月,一场交通事故让李某荣陷入人生低谷。事故中,她全身多处骨折、脾脏破裂并接受切除手术,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。交警部门初步认定,肇事方王某负主要责任,李某荣负次要责任,可王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。

无奈之下,李某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.8万元。但申请强制执行后,法院未查询到王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,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年过六旬的李某荣案发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,照看孙辈、打理农田样样在行,如今却因事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,叠加高昂医疗费带来的债务压力,使这个农村家庭陷入困境。李某荣抱着最后一丝希望,在女儿陪同下,来到郓城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。

主动履职破僵局

刑事民事双推进

郓城县检察院接到救助资料后,初步审查发现关键问题:李某荣的伤情或已达重伤标准,但侦查阶段未做伤情鉴定。该院当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,由检察长直接包案办理。

为夯实证据,郓城县检察院委托菏泽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出具的《法医学鉴定书》明确李某荣损伤构成重伤二级。随后,该院建议交警部门细化责任认定,进一步明确王某“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”为事故主要原因。至此,王某无证驾驶、负主要责任、致一人重伤的犯罪证据链完整闭合。该院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。

一审庭审期间,法院、检察院、援助律师构建“三方协同机制”:法官居中主持调解,检察官依法监督,援助律师专业推动协商。在三方努力下,王某主动履行了部分民事赔偿义务。

三级联动护权益

司法救助暖人心

郓城县检察院通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,发现李某荣符合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活动中“5+2”类困难妇女范畴,立即开通司法救助“绿色通道”。

“必须尽快启动救助程序,帮助她渡过难关!”考虑到县级检察院救助资金规模有限,为实现帮扶效果最大化,该院第一时间整理完善相关材料,向上级检察院提交救助申请。在省、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,从线索核实、情况上报到审批发放,各个环节紧密衔接、高效运转,确保救助资金以最快速度抵达李某荣手中。

这笔司法救助金,如同一场“及时雨”,不仅缓解了李某荣家庭的经济压力,更让其感受到司法温度,让她重新看到生活的光亮。

多元帮扶显温情

长效关怀助回归

为帮助李某荣一家彻底走出困境,郓城县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一次性救助,而是启动“一次救助、长期关怀”的多元帮扶模式。

依托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建的“检乡共济·振兴护航”协作平台,郓城县检察院将李某荣纳入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对象,定期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和心理健康辅导;协调村镇医院为其减免部分康复费用;结合其劳动能力减弱的情况,介绍了可居家操作的手工艺品编织工作。

此外,郓城县检察院还关注到事故中受惊吓的李某荣4岁外孙女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心理服务志愿者,为其开展心理疏导,守护孩子的心理健康。

“司法救助传递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救助帮扶,更是司法的温度和正义的守护。我院将主动‘向前一步’畅通渠道,让这项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之人。”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说。

通讯员 徐伟峰 王作臣 记者 胡德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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